为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不落地”管理覆盖面,降低城市环境及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根据《河北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廊坊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决定,在市区指定区域内开展沿街商铺(门店)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区域一:永兴路以西、西昌路以东、金光道以南、南龙道以北区域;
2.区域二:东安路以西、新开路以东、广阳道以南、解放道以北区域;
3.区域三:和平路以西、104国道以东、桐万路以南、广阳道以北区域;
4.区域四:104国道以西、裕华路以东、桐万路以南、广阳道以北区域。
二、收集时间
上午:08:00——09:00;10:00——11:00;
中午:12:30——13:30;
下午:15:30——17:30;
晚间:19:00——21:00。
三、倾倒要求
1.生活垃圾是指沿街商铺(门店)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和“五小”餐厨垃圾;
2.沿街商铺(门店)生活垃圾必须做到装袋倾倒;
3.餐饮店餐厨垃圾必须沥干污水后,方可装袋倾倒,严禁袋装餐厨垃圾跑、冒、滴、漏;
4.禁止药店、门诊将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淆倾倒;
5.禁止沿街商铺(门店)将生活垃圾倾倒在路边、收水口及果皮箱内。
四、本通告自2015年10月18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