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资金管理运营机制 提高增值收益

发布时间:2020-09-01 09:07:29      
摘要:自2018年6月1日银行账户精简归并、实施资金池管理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以更加规范高效的管理,提高增值收益,实现...

自2018年6月1日银行账户精简归并、实施“资金池”管理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以更加规范高效的管理,提高增值收益,实现增值收益率在全省领先,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维护缴存人利益。

精简账户,统筹管理,为科学管理资金奠定基础。近年来,管理中心以新业务系统上线和“双贯标”为契机,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精简归并工作。在算好人力账、经济账、风险账“三笔账”的同时“聚合力”,做好科室与管理部之间、管理中心与外部委托银行之间的内外统筹协调工作。成立账户清理工作组,使银行账户由62个减少到6个,即一个受托银行只开设一个公积金专户,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池”统一管理,从而降低运营风险,提高增值收益。

科学运营,规范管理,保证利息收入最大化。科学管理活期资金。为保障日常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开展,管理中心对存储于受托银行每个活期账户的存款进行分类管理,与受托银行协调,签订《协定存款合同》,超过50万元的活期存款,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提高活期存款利息收入。合理存储定期存款。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定期存款、核对定期存单、保管等业务,随时关注活期存款额度和定期存款到期情况,并在银行活期存款达到一定额度时,在保障支取和放贷资金10个工作日需求的情况下,根据各受托银行定期报送的定期存款利率上浮情况,制定定期存款计划,经过审批程序,将活期资金分不同的存期及时转存定期存款,保证同存期的存款利率最大化。规范贷款业务。协调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要求受托银行在接到贷款的有关资料2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要求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在当日划入指定账户,保证贷款及时发放计息、本息及时收回。

建章立制,合理规划,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为加强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规范运营,管理中心制定了《公积金定期存款规定》《公积金活期资金调拨操作规定》《公积金账户管理规定》等制度,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建立资金使用预警调拨机制。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门实时掌握业务资金需求和账户资金情况,账户余额低于3天业务资金需求,立即提出资金调拨计划,保证贷款发放和提取资金需要。建立资金运作保值增值机制。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各账户活期资金余额情况和业务资金需求预测,按照受托银行的业务配合情况、委托发放贷款情况、存储利率上浮等,提出转存定期计划,向各受托银行通报,要求银行提供利率上浮比例数据,通过竞争机制保证公积金收益最大化。建立业务考核有效挂钩机制。积极与各受托银行市级分行沟通协调,将县(市、区)支行配合办理公积金业务情况列入考核,增强县域金融机构配合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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