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移动源排放污染物治理,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和廊坊市《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等方案要求,自2020年8月1日起,在廊坊主城区设立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现就主城区绕行限行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廊坊市区北环道—东环路(创业路)—南环道—西环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合围区域。
二、限行时段
全天24小时。
三、限行车型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军队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本通告管控措施限制。
四、限行区管控措施
(一)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和已进行深度治理的国Ⅳ排放标准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进入主城区限行区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件。
(二)已进行深度治理的国Ⅲ排放标准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在达到淘汰时间节点之前,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件。
(三)不符合上述排放标准及条件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通行证件。
(四)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行证进入限行区的,需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并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管理规定。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五)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移动源管控措施执行。
五、绕行路线
(一)高速公路绕行路线
廊坊主城区以东驶来的货车可由东环路(创业路)—京沪高速廊坊入口上京沪高速绕行,或者由东环路(创业路)—南环道—廊泊线—京台高速码头入口上京台高速绕行。
廊坊主城区以西驶来的货车经九州入口、万庄入口上首都环线高速(廊涿高速)绕行。
廊坊主城区以南驶来的货车由码头入口、东安庄入口上京台高速绕行,或者转京沪高速、京津高速绕行。
廊坊主城区以北驶来的货车可由采育入口、廊坊入口上京沪高速绕行,或者由万庄入口上首都环线高速(廊涿高速)绕行。
(二)国省道绕行路线
廊坊主城区以东驶来的货车可由东环路(创业路)向北至北京,或者由东环路(创业路)—南环道驶入廊坊南部各区县。
廊坊主城区以西驶来的货车可由廊涿引线、S273经西环路—南环道绕行廊坊主城区。
廊坊主城区以南驶来的货车可由廊泊线、第三通道经南环道绕行廊坊主城区。
廊坊主城区以北驶来的货车可由G104(采廊路)—北环道—东环路(创业路)绕行,或者由G104(采廊路)—北环道—西环路绕行。
六、本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实行,本通告施行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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