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发布时间:2020-05-15 15:30:02      
摘要:近日,市公安局公交支队设立犬类留检所。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只,自收容之日起七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对无人认领、领养的犬只,由公安机关...

近日,市公安局公交支队设立犬类留检所。犬类留检所收容的犬只,自收容之日起七日内可以被认领、领养;对无人认领、领养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病死犬进行无害化处理。4月初至今,犬类留检所共收容犬只185只。

如有个人或单位申请领养犬只,需要具备合法身份证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准许养犬区域内。满足这些条件后,领养者须征得小区物业同意,开具同意养犬证明,前往犬类留检所(自然公园东门2号)填写领养表,并签订领养犬只承诺书,即可领养。领养犬只后7日内携犬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健康免疫证。持免疫证7日内到属地派出所办理犬只登记办证手续。逾期不办证,将犬只收回。疫情期间,领养时间为每周五下午2:00—5:00。

据悉,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各类犬只有3800只,还有大量流浪犬、无主犬无法统计。市区共有41种禁养犬品种,如有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处警告,并责令限期妥善处置;逾期不处置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犬只。

“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感的集中体现,也是每个养犬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市养犬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副调研员杨海洋呼吁广大养犬居民,出门遛狗时为爱犬佩戴牵引绳,防止其追人或惊吓路人;出门时,自觉带上纸和塑料袋,及时清理狗狗留下的排泄物;文明养犬,为创城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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