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期出台针对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的最新政策规定,教育机构承租北京市及各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或暂停培训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减免;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对减免房租的企业,由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此外,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教育机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针对运转困难且在解决“入园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将给予帮扶,鼓励具备条件的民办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此前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且符合条件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将按时足额发放相关补助。
据悉,相关政策适用于经各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含备案的社区办园点)和教育培训机构,经市教委审批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及申请备案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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