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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患者4月可用上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 中选药品最高降幅93%

发布时间:2020-01-19 10:20:48      
摘要: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采购联盟,近日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17日,试点办、联采办...
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采购联盟,近日开展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17日,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在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答记者问中透露,将确保全国患者于今年4月使用上中选药品。
 
本次集采的33个品种中32个采购成功,共100个产品中选。122家企业参加,产生拟中选企业77家。
 
“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达到93%。尤其是降糖药阿卡波糖、格列美脲等慢性病常用药较大幅度降价将显著减轻患者负担。本次集中采购,对比国际价格以及国内价格,总体符合预期。”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表示。
 
需要指出的是,为便于公开竞价,竞价中企业以最小制剂单位(片、粒、支、袋)报价,而现实生活中群众是按盒、瓶等包装单位购买药品的。比如,此次集中采购某企业的阿卡波糖,拟中选价0.18元是每片的价格,而患者购买是以盒为单位购买,折算价格为5.42元/盒。
 
药品中选后,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降价不降质,让群众用上质量和疗效放心的药品。
 
同时,企业是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药品的质量负责。中选药品如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则列入“违规名单”,取消该企业的中选资格。同时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列入“违规名单”之日起2年内参与各地药品采购活动的资格。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地方周密组织实施,确保中选药品供应和质量,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合理使用,确保全国患者于今年4月使用上中选药品。
 
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将得到优先使用,这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成败的关键。卫生健康部门已专门印发文件,要求医疗机构畅通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提高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水平,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加强中选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监测,确保中选药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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