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明确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禁烟区域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园内和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烟草制品行为。各地应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
依据通知,各地要严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烟草专卖零售商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购烟人,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各地要切实加强烟草销售市场监管,确保商家不向未成年人售烟。
各地要主动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同时,在地方控烟立法、修法及执法中,要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禁止吸电子烟。
通知要求加强无烟学校建设,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禁烟区域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严肃查处中小学校园内和校园周边违规销售烟草制品行为。学校要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通知提出,加强电影和电视剧播前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尽量删减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出现未成年人吸烟的镜头。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要把烟草镜头作为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影片的重要评审指标,如过度展示吸烟,不得纳入影视剧推荐目录。
通知还明确了控烟目标,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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