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网红”成为食品推销自己的捷径,无论是宣称有独家配方的牛肉面、排队超过数个小时的奶茶品牌,还是短视频网站上刷屏的摔碗酒、咸蛋黄雪糕,因为够新奇,搭上了互联网营销的顺风车,大都能迅速吸引消费者捧场。
然而,“网红”食品并不都像看起来那般美好,其中就存在大量不合格食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例行的食品抽查中,就发现了一些通过网络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更让消费者吐槽的是,不少网红产品在网上开直播、虚假宣传、炒单刷单,诱惑消费者下单。部分网站对食品销售的监管远不如线下店完善,很多“三无”产品打着“自制食品”“农家直销”的旗号搞欺诈销售。由于网络销售看不到实物,经常有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描述迥异,加之生鲜类产品不在7日无理由退货范围内,消费者难以退货、投诉无门。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为期超过一年。
食品成“网红”,说到底是借助互联网快速传播的特性进行广告宣传,一些食品、餐饮品牌在网络推广中,借口口相传、人人转发获得迅速传播,一些不知名的商家和商品往往能异军突起,收到意想不到的营销效果。食品经营者正确使用网络做宣传,符合当下消费者喜好,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值得借鉴学习。但是,如果某些商家揣着“赚一笔是一笔”的想法,只重“忽悠”不重质量,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或者把价格标得虚高,用虚假营销欺骗消费者,那就踩了食品安全的红线,也踩了诚信经营的红线,此举绝不能姑息。
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明确规定。但面对网络上数量众多的食品销售、经营商家,依靠现有的监管力量很难全面覆盖。因而,应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将抽检结果反馈给监管部门和电商平台,建立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电商平台、社交媒体更应承担起平台的主体责任,对销售食品的商家实行资质审核、有效监管,及时下架问题食品,惩罚违规违法经营者。对销售不合格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商家,平台也应建立黑名单,反馈给监管部门,形成联动监管网络。
需要注意的是,如今食品销售并不局限于电商平台,一些新兴社交媒体、视频网站的带货量也很大,这些新平台对商家的管理力度又不如电商平台,已成为问题高发区,但目前监管部门在日常抽查中还未将新兴平台纳入。实际上,新兴平台应成为监管重点对象,其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给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同样要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
同时,还应当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成本。《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这足以罚得违法者肉疼,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普通消费者没有精力打官司要赔偿的,消协组织应该承担起责任。
“网红”食品要想一直红下去,需要食品商家自觉守法,电商平台承担主体责任,更需要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相关部门和电商平台联合行动,线上线下齐抓共管,才能让“网红”食品不仅好看、好吃,而且健康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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