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河北省积极探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转化为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规范,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近期制定通过的《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围绕公民文明行为、道德培育等作出明确规定,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公民应当维护社区文明,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环境卫生,不干扰他人生活。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免疫、检疫,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反条例规定,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对公民影响公共环境卫生行为作出明确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乱发广告、传单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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