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12日通报,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以投资影视剧项目名义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广告,并举一反三,全面清查所有在播和拟播广告,凡存在类似问题的,一律停止播出。
通报说,近期,一些机构通过互联网、电视等媒介,涉嫌以投资影视剧项目等名义,面向公众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影响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对本通知印发后,继续播出影视剧项目非法集资类广告的机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给予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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