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目录调整涉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3个方面,具体包括药品调入和药品调出两项内容。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急救抢救用药等。
调入分为常规准入和谈判准入两种方式,在满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价格(费用)与药品目录内现有品种相当或较低的,可以通过常规方式纳入目录,价格较高或对医保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应当通过谈判方式准入。
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6月印发新版药品目录,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谈判达成一致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范围,并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及管理政策。8月,国家医保局发文将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公众可以在3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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