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2月11日晚间公告,受“蜂蜜事件”影响,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预计将减少约1456.29万元,净利润预计减少约5778.65万元。涉事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简称“同仁堂蜂业”)遭罚款及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司及同仁堂蜂业多名高管被免职。
2018年12月15日,有关媒体报道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之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盐城金蜂”)“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取证,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2月11日公布了行政处罚结果: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对此处以罚款1408.83万元。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2284瓶流入市场,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1.17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截至2018年三季度,同仁堂蜂业营业收入为1.97亿元,净利润为-87.3万元,其营业收入占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104.77亿元的1.88%。根据上述处理,并充分考虑未来业务调整及相关资产处置,预计将减少同仁堂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3亿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5778.65万元。
同仁堂表示,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已停止所有委托加工生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顿。公司正在开展全系统的质量大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所有下属合资合作企业现行的管理模式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以便切实提升管理,加强管控。鉴于同仁堂蜂业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后续可能带给公司的不确定性风险,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由其受让公司所持同仁堂蜂业股权,以保护上市公司免受进一步损害。
对于相关责任人同仁堂进行了处理。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总经理张阔海、副总经理王志永、韩会秀、胡艳红、盐城金蜂厂区负责人王志军被予以免职,副总经理宁尚勇被进行诫勉谈话;同仁堂总经理刘向光、副总经理张建勋、副总经理宋卫清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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