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为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住房租赁经营企业、以个人名义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自然人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即日起,各互联网平台要立即开展自查,下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房源信息,9月1日前完成整改,全力配合主管部门治理乱象,让“黑中介”无处藏身。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须亮明身份,方可发布房源信息将成为规则。今后,在互联网平台浏览房源信息时,如果发现网页没有公示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及经纪人员信息卡,或手机扫描信息卡上二维码后显示的经纪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不符,发布该房源信息的就很可能是“黑中介”。
此举在保障网民知情权的同时,极大压缩“黑中介”通过互联网不当牟利的空间,利于维护交易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据了解,互联网平台作为房源信息发布的重要工具,在房屋交易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购房者或租房者在选房、比较价格等方面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方式。但由于把关不严,互联网平台也掺杂着大量的虚假信息,特别是一些违法违规的“黑中介”把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信息作为手段,诱使交易,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极坏。全面清理网络的“黑中介”,让群众一眼辨别结果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