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互联网企业应该承担主体责任。一旦发生不良医疗事件或者损害事件,除了主体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外,互联网企业也要对提供的服务和诊疗行为负责。对于“互联网+医疗健康”,既要加大油门,同时也要做好踩刹车的准备。一方面要鼓励加快发展,一方面要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管。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这一部分强调了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发展的主要领域,包括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七方面,涵盖了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的诸多领域。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这个部分明确了有关保障支撑手段,从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及时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五方面,提出了有关举措。三是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这个部分划出了安全有序发展的底线,分别对强化医疗质量监管和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两方面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