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京津冀法院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据介绍,此前共有7家法院被纳入京津冀跨域立案试点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目前,北京法院已经拓展至全辖区均可实现与津冀试点法院间的跨域立案服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跨域立案是指案件协作法院和案件管辖法院依托信息平台,完成当事人立案材料提交、审核、受理工作。流程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通过京津冀三地任一协作法院自助立案平台提交起诉材料及证据,通过网络系统传输至管辖法院。管辖法院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予以登记立案。目前,跨域立案适用于津冀试点法院及北京市辖区中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实施类案件,以后将逐步扩展跨域立案的适用范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吉罗洪表示,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三地人员、企业、资金、信息互动频繁,异地诉讼易发、多发。当事人在异地打官司需要往返法院多次,异地诉讼成本大、诉讼累的问题比较突出。探索京津冀三地法院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对促进三地法院统一立案标准、便利当事人诉讼意义重大。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姜启波表示,在试点法院的基础上,今后将加快推进京津冀三地法院立案服务一体化进度,尽快实现京津冀三地法院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推动全国法院异地立案服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