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协议,京津冀三地将建立竞争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交流制度、执法协作研讨制度、竞争执法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根据京津冀跨区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京津冀三地将建立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建立联合打击合作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的垄断、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商业贿赂、“傍名牌”等重大案件,增强竞争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统一性,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案件协查反馈制度,积极支持和配合跨区域案件的查办。
此外,京津冀还将建立联合打击传销协作机制,通过组织联合行动、协助案件调查、信息共享、研讨交流、建立联席会议等方式,构建合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针对传销跨区域性和流动性等特点,三地将加强联合行动,形成打击传销和共同防控传销的整体高压态势。
三地执法部门将打破地域界限,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适时组织双边或多边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实现交界地区联防联治。对交界地区重大传销活动的情报,及时沟通协作,防止传销“此地打跑彼地,彼地打跑此地”现象发生,有效打压传销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