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告,被检出的不合格产品涉及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华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国祁安药业有限公司、西安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性状。
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处理结果。
根据通告,西安中药饮片厂有限公司等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不合格产品为该企业生产。对于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的情况,食药监总局指出,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药监局提出,由当地省级食药监局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药监局。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药监局接到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级食药监局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