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外婚登权限下放区县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本月25日起,本市范围内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以下简称涉外婚姻登记)权限将下放至区县婚姻登记部门,市民可选择就近区县办理,市民政局将不再办理婚姻登记。同时,下个月本市婚姻登记信息将实现与法院联网。届时,在法院办理过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婚姻状况将即时传送到民政部门,能更好地防范重婚、骗婚等犯罪行为。
1变革体制
可选择就近区县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下放区县办理是政府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体现,也是本市婚姻登记体制的重大变革。”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处长吴蓓说,市民政局今后将不再办理婚姻登记业务,而只负责办理涉外收养。
吴蓓表示,涉外婚姻登记权限下放区县办理后,当事人可以在北京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近办理,不用再集中到北京市民政局办理,办理婚姻登记也将更方便。
据介绍,为保证区县婚姻登记处顺利承接此项业务,市民政局对工作人员开展了涉外婚姻登记业务专题培训,同时组织登记员分批次在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进行实训。
2发布数据
涉外婚登年均1200对
据统计,本市涉外婚姻登记自1982年7月1日起统一由市民政局办理,截至目前共办理2.9万余对。吴蓓介绍,近几年,结婚登记年均1200对,离婚登记年均160对,涉及较多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等。
其中,2011年办理涉外结婚登记1260对,离婚登记149对;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1243对,离婚登记163对;2013年办理结婚登记1070对,离婚登记173对;2014年至今已办理结婚登记818对,离婚登记136对。“总体来看,这个数据近几年来比较平稳。”
吴蓓介绍说,从历史数据来看,本市涉外婚姻登记主要集中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等城区,其他区县数量比较少。
据介绍,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通行证及身份证等,提供所在国(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经过相关部门公证或认证,并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同时结婚证在港澳台地区使用需要办理公证,在国外使用还需要办理公证和认证。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其中一方至少要在北京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
此外,在涉外婚姻中,如果外国人一方是允许“一夫多妻制”的国家,婚姻登记人员会做出提示。“在我国境内办理婚姻登记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遵循一夫一妻制。”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如果当事外国人回国后再娶妻,并符合所在国法律,仍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