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联系到廊坊市公安局户籍科了解到,《廊坊市区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已于8月1日通过网络发布施行,备受市民关注的2015廊坊落户新政“落地”。
哪些人符合市区户口迁入政策
(一)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职业者落户
在我市区就业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申请户口迁入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准予迁入:
1.在本市区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2.在本市区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毕业未满两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3.在本市区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毕业未满三年)与人才中心签订代理协议,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4.因工作变动,调入市区企业就业,依法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5.本市、区级行政单位录用的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
(二)符合优秀人才计划人员落户
符合我市优秀人才计划,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金,申请户口迁入的人员,满足以下条件,准予迁入:
1.在市区就业,取得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在市区就业,获得我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3.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我市就业人员。
(三)经商落户
1.市辖区以外常住户口人员经商满五年或市辖区内的常住户口人员经商满一年且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依法纳税的个体经商户;
2.对市区设有单位集体户的企业,按照年度纳税额实施户口奖励迁入。企业年度纳税额在500万至1000万(含1000万)的,每年申请5名优秀员工落户指标;企业年度纳税额在1000万至5000万(含5000万)的,每年可申请10名优秀员工落户指标;企业年度纳税额在5000万以上的,可申请15名优秀员工落户指标。
(四)投靠落户
1.市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可申请配偶、子女、父母、(外)孙子女户口迁入;
2.具有合法收养关系,且收养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军官家属随军迁入。
(五)其他符合市区户口迁入政策人员
1.安置部门安置市区城镇的退伍转业军人及军队离退休人员;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到我市市区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居民、外国友人和无国籍人员在我市具有固定住所人员。
哪些人符合农村户口迁入政策
(一)投靠落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农村地区实际居住的,准予迁入:
1.夫妻投靠;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3.成年子女因婚姻关系户口迁入其他农村地区,离异后,无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申请迁回原农村户口所在地;
4.由民政部门安置回农村原籍的退伍军人投靠直系亲属。
(二)其他符合农村户口迁入政策人员
1.大、中专院校学生中途退学或毕(肄)业后,未就业持《户口迁移证》,申请迁回原农村户口所在地;
2.本人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所,无合法稳定职业者,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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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或设有单位集体户的员工宿舍。
合法稳定职业是指有传统固定工作,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收养证、户口簿以及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认定。
如对《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有疑问,可打电话咨询。
安次区户籍科电话:2265070
大学城户籍科电话:2333670
开发区户籍科电话:5896363
广阳区户籍科电话:233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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