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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期间市区实施单双号限行

发布时间:2015-05-14 15:44:18      
摘要: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5 18”期间市区实施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5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定于5月18日至21日在廊坊举行,为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确保会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5月17日至20日,对本地号牌车辆(冀RXXXXX)分时段、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段:每天早7:00至晚20:00。

二、限行区域:以主城区环路(含环路)以内道路为限行范围,主城区环路依次为北凤道、东安路、益民道、和平路南段、南龙道、西昌路。

三、限行措施:

1、实行机动车单双数尾号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双数管理)。单数日期允许单数尾号车辆通行,禁止双数尾号车辆通行;双数日期允许双数尾号车辆通行,禁止单数尾号车辆通行。

2、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每天早6:00至晚22:00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限行范围内行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以及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快递车辆;

3、“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6、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7、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8、其它城市运行保障车辆。

请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予以理解和支持,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廊坊市公安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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