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气代煤工程安全运营,近日,市建设局和市安监局联合制定《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十条强化措施》,对安全运营工作提出...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气代煤”工程安全运营,近日,市建设局和市安监局联合制定《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十条强化措施》,对安全运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打造 “廊坊标准”。针对“气代煤”工程建设安装、安全运营,修订完善《廊坊市农村地区气代煤施工指导手册》《廊坊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竣工验收指导意见》《廊坊市农村地区气代煤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廊坊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用户安全指导手册》。
二、强化运营保障。高标准打造燃气企业营业网点。要有足够的物理空间,下限不得低于150平米。要有足够的人员配备,每个营业网点人员配备16—18人,包括1名站长、2名营业员、1名安全员、1名技术员、1名统计员、5—6名巡查员、5—6名检修员。要有足够的物料准备,包括应急抢险车辆、人员防护用具、防静电服装、便携式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防爆移动照明灯、灭火器材、抢修工具等。巡查员根据服务半径需要,每天至少巡线40公里以上,由APP软件跟踪定位,门站、调压箱重点部位每月全面排查一次。检修员每年至少入户全面排查一次,对于日常报修,2个小时之内必须赶到现场;应急抢险,30分钟以内必须到达现场。
三、建立安全台账。燃气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完善各自安全生产记录、台账,分期分档建立完善安全检查巡查、设备检修维修、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台账,做好安全生产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基础性工作。
四、“两员”队伍职业化。每1万户至少配备6名安全巡查员,每个村街每200户至少配备1名安全协管员。村街安全协管员必须实行专职化、职业化,燃气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和考核工作。协管员既是检查员、又是维修员、还是宣传员,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简单维修、维护服务,以及宣传、指导等工作。协管员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村街,要有巡查记录,每月至少全覆盖入户巡查一次。制定“两员”考核管理办法,把巡查员的考核结果与燃气企业考核结合起来,把协管员的考核结果与乡镇政府的考核结合起来。
五、建立信息化指挥调度平台。要整合现有燃气公司安全自动化监控与处置平台,统一技术标准和监测监控手段,采取分级监管或由第三方监管的方式,建设政府信息化监管体系和统一指挥调度平台,形成网格化无缝监管体系。
六、建立实战化应急处置管理体制。各燃气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修订完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片区建立、整合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每季度开展一次因时因地的应急演练,增强预防事故能力。
七、实现燃气泄漏预防“双保险”。对农村“气代煤”用户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器和管道燃气自闭阀,实现燃气泄漏预防“双保险”,做到农村地区“气代煤”用户全覆盖。
八、做好燃气管线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逐村普查标识桩、警示牌、转角桩、管线穿越桩、架空管线等各类燃气管线和设施的警示标识及防护栏设置情况,逐村绘制核准管线分布图并进行公示。各县(市、区)要发布安全公告,大力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严厉打击人为恶意破坏行为,严防管线安全事故,确保安全运行。
九、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议村街每40户配置至少1个小型干粉灭火器,合理设置存放点。组织燃气企业加强燃气管道调压站(柜)安全管理,定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严防各类管线、站点设备火灾事故。
十、做好烟花爆竹管控。要制定村规民约,由党员干部带头,宣传引导村民少放、不放烟花爆竹。设置固定燃放点,必须远离燃气管线和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