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的意见》(冀发〔2016〕13号)和省文明委确定的评选工作安排,从2017年9月起,省文明办委托第三方,按照从严把关、公平公正、确保质量的原则,根据《河北省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河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及这两个测评体系的《操作手册》,以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和网上材料审核三种方式对179个参评设区市和县级市、市辖区、建制县进行了综合测评。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据参评城市(城区、县城)的2016、2017年两年测评成绩和职能部门把关、听取市民意见、进行综合计分、媒体集中公示等评选程序,严谨规范组织了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评选工作。经省文明委审核、省委省政府批准,确定了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名单。蝉联与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唐山和石家庄、秦皇岛、邯郸、迁安市,以及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县城”称号的正定县,即为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文明县城。现将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县城名单公布如下:
第一届河北省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县城名单
(已获“全国文明城市、县城”的不再列名)
一、文明城市
地级市:廊坊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保定市、邢台市
县级市:定州市、黄骅市、任丘市、平泉市、遵化市、霸州市、涿州市、高碑店市、泊头市、三河市
二、文明城区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唐山市古冶区、石家庄市鹿泉区、唐山市路北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家庄市桥西区、石家庄市裕华区、石家庄市藁城区、唐山市曹妃甸区、唐山市路南区、唐山市丰润区、唐山市丰南区、石家庄市栾城区、秦皇岛市海港区、石家庄市长安区
三、文明县城
文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乐亭县、滦南县、高邑县、唐县、滦县、安新县、永清县、固安县、滦平县、大城县、卢龙县、元氏县、临漳县、赞皇县、广平县、鸡泽县、容城县、涞水县、赵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海兴县、井陉县、雄县、成安县、魏县、涉县、曲周县、清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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