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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将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六项民生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7-06-27 14:45:41      
摘要: 为贯彻落实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为贯彻落实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对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救助、贫困高中生救助等6项民生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城乡低保标准
       1、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由城市平均每人每月532元、农村平均每人每月354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特困人员救助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低保保障标准的1.6倍执行,由分散供养每人每年50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57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152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55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
 
 
孤儿救助标准
       5、将孤儿救助标准由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150元、散居供养每人每月7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440元。
 
 
贫困高中生救助
    6、开展贫困高中生救助。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资助城乡低保家庭高中生学费、住宿费。同时,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度提高救助供养补贴标准。对于原享受救助供养补贴标准高于此次调整标准的,应继续执行,不得降低标准!

提高部分民生保障标准情况解读
 
问:此次民生保障标准提高是本着那些原则进行的?
答:此次提高民生保障标准,政府决心大,目标定位高。是以民生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和与困难群众的切实需求相适应为原则,以实现城乡统筹、对标京津和走在全省前列为目标,对我市多项民生保障标准进行了提高,率先实现了城乡统筹一体化、全省领先保第一、追赶京津缩差距,切实提高了困难群众的生活福祉。
 
问:此次民生保障标准提高将惠及多少困难群众?
答:此次提高民生保障标准,覆盖范围大,群众受益高。一次对6项民生保障标准进行全面调整,提标的范围是最大的,是前所未有的。涉及到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困难残疾人和孤儿等多类困难群体,还首次针对低保家庭中的贫困高中生进行了救助,填补了我市空白。提标后将惠及困难群众7万余人,基本覆盖了全部困难群众。

 
问:此次民生保障标准提高的幅度是多少?政府需要增加多少资金投入?
答:此次提高民生保障标准,调整增幅大,资金投入高。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分别为12.8%和69.5%,是省定2020年目标任务的1.6倍;农村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增幅分别为100%、130%和80.5%;新增贫困高中生救助,为低保家庭高中生发放学费、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生活补助每人每年2000元,一步达到京津水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增幅为36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幅为100%;机构和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增幅分别为25.2%和106%,达到京津水平。各项民生保障标准位居全省前列。提标后,全市年需增加民生保障资金投入1.6亿元。增量、增幅均创历史新高。
 
概括起来就是:
党政重民生,保障大提高。
利民决心大,目标定位高。
调整幅度大,资金投入高。
覆盖范围大,群众受益高。
城乡一体化,全省额最高。
京津缩差距,全国位次高。
百姓增福祉,赞声掌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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