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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赵先生:2015年5月,我找到了一份工作,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公司以表现不合格为由延长试用期。请问,公司有权延长试用期吗?
律师解答:公司没有权力延长你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要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公司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即使公司与你约定的试用期限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高限,也不能与你协商延长或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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